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报经省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受省委组织部《关于对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光辉同志和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胡丹同志进行审计的委托书》(鄂组监函〔2019〕38号)和《关于对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庆春同志和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江维安同志进行审计的委托书》(鄂组监函〔2019〕39号)的委托,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1日起,对刘光辉、胡丹、郭庆春、江维安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员工在审计期间可以向审计组也可以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反映相关情况和意见,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组长:汤汉琴
副 组 长:李 捷
审计组成员:朱 勇(主审)、贾方明、吴海波、申明宝
张 斌、鄢强文、荣 鹏、邹 辉等
联系人:朱 勇 联系电话:18971518561
湖北省审计厅
2019年4月1日